中國石油誠信合規管理手冊(2019年版)
點擊下載PDF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誠信合規管理手冊 來源:中國石油官網
第一部分 關于本手冊
一、目的意義
堅持全面依法依規治企是中國石化“四個堅持”興企方略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設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重要基礎?!吨袊\信合規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全面依法依規治企的行動指南和基本準則,宣示了集團公司堅定不移打造法治企業的決心和態度,旨在強化全員合規意識,引領和推動公司各企業及全體員工依法合規、重信守諾、精細嚴謹地開展工作,消除或降低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等風險,確保企業行穩致遠。
二、制定依據
集團公司始終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擺到企業改革發展的突出位置,建立了以《中國石化全面依法依規治企強化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綱領性文件為引領,集團公司《員工守則》《職工處分規定》等企業內部制度規定為核心的合規管理規范體系?!兑庖姟访鞔_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形勢下推進企業法治建設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人員及合規管理框架體系等,標志著集團公司依法依規治企的頂層設計更加完善、實施路徑更加清晰,是集團公司全面加強合規管理的宣示和承諾。
《手冊》秉承《意見》精神,以維護國家、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為根本,以規范企業和員工行為為主線,與《員工守則》《職工處分規定》等企業內部制度規定相銜接,為企業和員工設定了需要堅持的誠信合規高線。
《手冊》根據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發布的《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發改外資〔2018〕1916號)、GB/T35770-2017《合規管理體系指南》,進一步明確完善了合規管理內容要求。
《手冊》按照“堅持高線、堅守底線”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并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世界銀行《誠信合規指南》等國際規則的有關要求,聚焦重點業務領域及可能引發重大民事、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風險行為,劃出企業和員工開展業務、行權履職不可觸碰和逾越的底線、紅線,教育引導員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嚴格踐行合規要求,堅決抵制違規行為,努力實現人人合規、事事合規。
三、適用范圍
《手冊》適用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法依章程,通過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執行《手冊》規定。公司鼓勵和建議參股公司執行《手冊》規定。
《手冊》適用與公司、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委派到參股公司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為員工)。
對于代表公司或以公司名義工作或與公司合作的第三方,與之聯絡的公司員工應確保這些第三方了解《手冊》要求,同意遵守誠信合規要求并作出承諾。發現這些第三方沒有遵守誠信合規承諾時,應采取行動,甚至終止合作。
四、注意事項
《手冊》以正向引導與負面清單相結合方式,列舉了公司治理和經營,安全、環保、員工健康和公共安全,反商業賄賂和反腐敗,消費者權益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財稅和資產,社會責任與員工權益,知識產權和數據信息,國際貿易和投資及商業伙伴等10個重點領域,普遍適用的原則性、概括性的80種基本行為規范。
由于公司業務類型多、經營鏈條長、分布領域廣,外部監管復雜,不同板塊、不同企業、不同業務合規要求存在差異,公司員工在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手冊》要求的基礎上,還應了解和遵守本職工作適用的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制度規定。公司將以《手冊》要求為基礎,制定各業務領域的合規工作指引,確保合規管理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帶頭尊法守法、遵章守紀,以身作則帶動全員誠信合規,指導和監督下屬員工遵守《手冊》要求,定期與員工就誠信合規表現進行溝通交流,正確對待來自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引導員工牢固樹立業績永遠不會比遵守《手冊》要求更重要的觀念,切實履行預防、發現和應對合規問題的管理責任。
在《手冊》與適時、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出現差異情況下,應遵守最嚴格規定。
公司所屬企業應在《手冊》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業務領域,制定完善適用本企業的合規行為規范和業務流程。
公司員工在執行《手冊》中若遇到問題,可向總部和企業的法律、合規、內控、監督及專業管理部門咨詢。
第二部分 誠信合規行為準則
公司和員工應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業務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國際條約等要求,依法治理、合規管理、誠信經營。員工還應忠誠企業、愛崗敬業,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聲譽,堅決抵制任何可能導致公司陷入違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道德行為。
一、公司治理和經營
公司堅持依法依章程治理,健全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議事規則,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決策。
1.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內部制度體系,建立嚴格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制度剛性執行,積極防控重大風險。
2.公司規范對股東代表、委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照子公司章程規定程序行使對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所享有的股東權利,不得違反程序直接決定子公司具體事項。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聲譽的行為。
4.公司嚴格按照法律、監管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不得泄露公司內幕信息,嚴禁利用內幕信息從事非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6.公司做出重大決策前應當進行合法合規性論證,未經合法合規性審查或者未通過審查的,不提交決策和實施。
7.公司應合法取得并持有經營業務適用的許可、資質、證照,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借用許可、資質、證照。
8.公司不得聘用存在從業禁止情形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法定代表人。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監管要求和內部決策、審批程序,公允進行關聯交易。員工應按照司《員工守則》要求,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關系,避免利益沖突。
二、安全、環保、員工健康和公共安全
公司始終秉承安全第一、環保優先、身心健康、嚴細實恒的HSSE理念,嚴格遵守適用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員工健康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規、監管規則、標準規范。
1.公司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綠色低碳戰略,系統實施全員全面健康管理,依法建立健全HSSE責任制。
2.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環保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
3.公司依法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生產裝置、設備、設施、場所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要求配備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應急處置的裝備、設備、設施、工具、防護用品。
4.公司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違章作業,不允許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5.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依法依規接受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
6.公司依法依規建設安全、環境保護、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需要配套建設的相關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7.公司及各級管理人員在建設項目未取得相關安全、環境保護、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許可情形下,不得下達投資、施工、作業、操作命令。
8.公司嚴禁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9.公司、員工應當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要求排污。
10.公司對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實施相同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
11.公司、員工不得違法處置廢棄物,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不得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第三方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12.公司、員工不得偽造、編造HSSE數據、事實,瞞報、謊報、遲報HSSE事故(事件)。
三、反商業賄賂和反腐敗
公司堅決遵守我國反腐敗法律法規,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遵守業務所在國(地區)適用的反腐敗和反賄賂法律,遵守公司及商業伙伴廉潔從業和反腐敗的規定、承諾,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公司和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域實施、接受商業賄賂和腐敗行為。
1.公司、員工不得為謀取商業機會、取得競爭優勢或個人私利向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商業伙伴及其官員、員工,以及這些官員、員工的特定關系人直接給予或承諾給予現金、折扣、傭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股票、股權、房產、車輛、古董和其他財產,或者旅游度假、就業機會、職務晉升等非財產性利益。
2.公司、員工不得為謀取商業機會、取得競爭優勢或個人私利通過咨詢公司、承包商、代理商、中介機構等第三方行賄或作出提供賄賂的承諾等。
3.公司、員工不得為謀取商業機會、商業利益違反規定直接或間接向業務所在國(地區)政府官員支付好處費、疏通費、封口費等。
4.公司不得在任何國家(地區)以任何形式,向競選政治職務的候選人和政黨官員支付政治獻金。
5.公司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贈、社會責任費用等方式變相實施商業賄賂。
6.公司、員工因公務活動向商業伙伴、他人提供禮品、宴請或招待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并確認接受方的內部政策或受管轄地法律適用性。
7.公司、員工及特定關系人不得在商業活動中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收受、索取現金、折扣、傭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股票、股權、房產、車輛、古董和其他財產,或者旅游度假、就業機會、職務晉升等非財產性利益。
8.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財物,不得挪用公款。
9.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得利用職權互相為對方或對方的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共資源為特定關系人或他人謀利。
10.員工因公務活動、商業往來接受招待、禮品應按規定申報或交予公司。
11.公司與商業伙伴在業務交往、商業合同中明確反商業賄賂和反腐敗申明與承諾。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
公司秉承“每一滴油都是承諾”的宗旨,依法誠信經營,尊重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
1.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費者真實說明正確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注意事項。
2.公司不得向消費者提供存在缺陷的產品或服務,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短斤缺兩。
3.公司依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4.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進行強制交易或歧視交易。
5.公司尊重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
6.公司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征得消費者同意,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違法或未經消費者同意獲取、篡改、使用、出售、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五、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公司、員工遵守公平競爭原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抵制和反對以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取得商業成功。
1.公司、員工不得為了取得競爭優勢,實施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
2.公司、員工不得有意誤導第三方,或者與第三方故意串通、合謀、脅迫影響他人決定;不得在招投標活動中實施規避招標、虛假招標,或者虛構事實、串標、圍標等行為。
3.公司、員工利用互聯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4.公司不得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價格變動幅度、利潤水平或者折扣、手續費等其他費用,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等。
5.公司不得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劃分商品銷售地域、市場份額、銷售對象、銷售收入、銷售利潤或者銷售商品的種類、數量、時間;劃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關設備等原材料的采購區域、種類、數量、時間或者供應商等。
6.公司不得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限制購買、使用新技術、新工藝,限制購買、租賃、使用新設備、新產品,限制投資、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
7.公司不得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聯合拒絕交易、限制交易和強制交易。
8.公司不得與商業伙伴達成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價格變動幅度、利潤水平或者折扣、手續費等其他費用;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或者通過限定價格變動幅度、利潤水平或者折扣、手續費等其他費用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
9.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組織、參與有關組織、協會,進行制定、發布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行業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備忘錄、標準的活動。
10.公司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設立門檻阻撓市場進入和新技術應用。
11.公司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買強賣、限制競爭、拒絕交易、強制交易和歧視性交易。
12.公司通過合并、獲得股權或資產、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符合經營者集中法定審查標準的,應依法進行申報。
六、財稅和資產
公司合法經營,依法納稅,遵守財務、稅務、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不得編制、提供虛假財務信息。
1.公司、員工嚴格按照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相關準則,真實、客觀、全面、及時履行會計、財務記錄和財務報告義務,妥善完整保存各項財務票據、審批文件、財務賬冊和資料。
2.公司、員工嚴禁通過隱匿財產、虛構債務等方式侵害相關權益人合法權益。公司作為發起人或股東時,嚴禁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3.公司、員工不得報銷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非業務原因發生的費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轉移資金。
4.公司遵守境內外稅務法律,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稅收代扣代繳義務;員工依法履行個人納稅義務。
5.公司、員工有義務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和保管公司資產,避免浪費、毀損、誤用;保護資產不被偷盜和侵權;未經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銷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員工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不合理的私人用途、非法用途或其他未經準許的用途。
七、社會責任與員工權益
公司堅持共建共享原則,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奉獻社會、關愛員工,保障、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重視和支持業務所在地社區公益事業,與社會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1.公司遵守所適用的人權保護法律法規、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以及國際人權公約,自覺抵制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
2.公司嚴禁雇傭童工,禁止性別、種族、宗教、國籍、地區等方面的就業歧視。
3.公司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4.公司建立完善職業健康、勞動保護制度,深入開展員工幫助計劃(EAP),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公司依法保障員工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依規支付員工薪酬。
6.公司尊重員工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休息休假權、擇業權,不以任何非法理由和手段限制員工對新工作的選擇,不以任何非法方式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杜絕任何理由的強迫勞動。
八、知識產權和數據信息
公司尊重、保護知識產權,遵守我國和業務所在國(地區)知識產權、網絡安全與數據信息保護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遵守有關國際規則、國際條約,不侵犯他人權益,也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1.公司依法依規做好知識產權、數據信息確權、使用、授權、許可、交易、處置等工作,依法打擊侵權行為。
2.公司、員工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得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被許可范圍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數據信息,不得非法獲取、泄露、使用或者允許第三方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
3.公司、員工不得違反公司與他人簽訂的保密協議,泄露、使用或者允許第三方使用所掌握的他人的商業秘密、數據信息。
4.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數據信息保護和保密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以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使用知識產權、數據信息。
5.員工未經公司同意、批準,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獲取、使用屬于公司的知識產權、數據信息。
6.員工未經公司同意、批準,不得私自制作、復制、儲存、保管、篡改、銷毀公司的知識產權、數據信息,不得泄露商業秘密或將商業秘密用于工作以外的目的。
7.員工未經公司同意、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因履行職責或利用公司資源取得的發明創造、技術成果、數據信息,以及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等。
8.員工應遵守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約定的保密、競業限制規定,嚴格保守在工作過程中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以及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9.公司、員工應依法依規使用網絡,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傳輸違法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10.公司、員工依法依規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加強網絡安全保護和應急處理,有效防范網絡攻擊、計算機病毒感染、數據安全等信息化風險,不非法侵入、干擾他人網絡,竊取網絡數據;不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行動提供支持等。
九、國際貿易和投資
公司、員工遵守國際規則和業務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尊重業務所在國(地區)文化、宗教、習俗。
1.公司、員工嚴格遵守國際規則和業務所在國(地區)簽證、海關、國土安全、進出境、就業法律法規、監管規則。
2.公司、員工應識別、了解所適用的我國政府、聯合國、業務所在國(地區)對有關國家、組織、機構、企業、個人實施制裁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3.公司、員工遵守、執行所適用的我國政府、業務所在國(地區)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取得受管制的商品、服務、技術的出口、轉售所適用的許可或授權,并嚴格執行許可或授權范圍內有關目的地、用戶、用途的規定。
4.公司遵守、執行我國政府和業務所在國(地區)有關產業政策、國家安全審查的法律、法規和措施。
5.公司、員工遵守我國政府和業務所在國(地區)反洗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絕不參與洗錢行為,絕不為他人洗錢行為提供幫助和便利。
6.公司、員工堅決反對恐怖主義,不為恐怖主義提供幫助和便利。
7.公司嚴禁開展列入我國政府負面清單禁止類的境外投資項目,嚴禁違規開展列入負面清單限制類的境外投資項目。
十、商業伙伴
公司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理念,與合規、誠信、守法的商業伙伴建立合作關系。
1.公司建立健全對商業伙伴的調查、審核、批準、執行、審計、監督、培訓等一系列合規管控程序,充分了解并嚴格審查其資質和誠信合規表現,不與有失信、違規、違法行為和記錄的組織、機構、公司、個人發生業務往來。
2.公司積極倡導合規意識、契約精神,積極向商業伙伴傳遞公司誠信合規理念和要求,在商業合同中明確合規內容和條款,要求商業伙伴做出合規承諾。
第三部分 誠信合規管理體系
一、管理架構
公司建立合規管理領導機構,明確合規管理負責人和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配備合規管理人員,形成合規、法律、內控、風控、審計、監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合規管理體制和工作體系。
1.公司設立合規管理領導機構,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
2.公司設立合規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制訂合規管理戰略規劃,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并提出合規意見,領導合規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向董事會和總經理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組織起草合規管理年度報告等。
3.公司法律部門或承擔合規管理職能的部門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為其他部門提供合規支持。
4.公司各業務部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的原則,負責本領域的日常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合規要求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動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發布合規預警,組織合規審查,及時向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通報風險事項,妥善應對合規風險事件,做好本領域合規培訓和商業伙伴合規調查等工作,組織或配合進行違規問題調查并及時整改。
5.公司審計、內控、風險管理、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履行合規管理檢查監督職責。
二、運行機制
1.公司制定發布《中國石化誠信合規管理手冊》,作為全員普遍遵守的合規行為規范;針對重點領域制定專項合規管理制度,并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監管動態,及時將外部有關合規要求轉化為內部規章制度。公司所屬企業應將《手冊》發送給全體員工。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并作出承諾。
2.公司通過宣傳媒介平臺、社會責任報告、對外簽署協議等載體宣傳和體現本企業的合規文化、合規理念,結合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態化的合規培訓機制。所有員工均應接受合規培訓,掌握應知的合規知識、外部合規要求、內部規章制度以及風險防控要求。合規培訓應留存培訓記錄,計入個人合規記錄。
3.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強化依法合規經營績效考核,對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定期進行合規評價,并將員工合規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員工評先選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4.公司建立員工合規記錄,主要記載員工合規培訓、評價、被調查處理等情況。
5.員工有義務向其上級領導或部門報告任何潛在或疑似違法違規的行為。所屬企業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應及時報告公司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合規管理負責人、分管領導報告。
6.公司建立公開的舉報平臺。公司鼓勵員工、商業伙伴及社會人士對公司、員工的違規問題進行舉報。
7.公司監督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舉報的登記和受理。對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舉報進行調查,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通報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并向舉報人反饋。
8.公司始終堅持合規要求高于經濟利益原則,對違規行為“零容忍”。任何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將依據公司《職工處分規定》及其他有關制度規定,視情形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決不姑息打擊報復行為,對舉報疑似違法違規行為或舉報對公司的業務造成其他風險的個人進行報復的任何人都將受到嚴厲處罰。
第四部分 附則
一、《手冊》涉及的專用術語含義:
忠實義務。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對公司忠心、誠實,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要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得以犧牲公司利益為代價獲取個人利益。忠實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勤勉義務。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公司時,應當像善良管理人那樣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謹慎處理好公司事務,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勤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過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等。
從業禁止。即在一定期限內剝奪行為人繼續從事某種職業的資格。禁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未清償到期大額個人債務的自然人;處于失信記錄狀態的自然人;對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等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自然人;對所任職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廠長、經理,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員等。
政府官員。包括通過競選或被任命在中央或地方立法、行政或司法系統中擔任職務的人;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任何實體或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受政府委派在私人企業行使公共職能的人;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公共國際組織的官員或代理;政界職位的候選人等。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域名權、電子數據,以及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
商業伙伴。包括供應商、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商、分銷商、中介機構,以及合資合作方和客戶等。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二、《手冊》條文中在沒有特別明示情況下,“員工”包含“高級管理人員”。
三、《手冊》由公司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負責解釋。
在《手冊》執行過程中,公司會根據外部監管環境變化和內部管理需求,對《手冊》進行更新完善并及時發布最新版本。
四、咨詢和舉報
法律部門電話:010-59968086
監督部門電話:010-59968265
受理舉報郵箱:XFJB@sinopec.com
第五部分 附錄
《中國石化全面依法依規治企強化管理的意見》(中國石化司〔2018〕424號)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