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誠信建設應加強監測評估
近年來,我國科研不端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政府和各部門積極回應,已出臺了若干政策文件治理科研不端行為。到目前為止,我國關于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程序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要規范制度已基本完備,關鍵的問題在于落實。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單位是科研誠信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理應承擔第一落實責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與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2020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中都明確要求,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單位要把科研誠信建設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切實落實科研誠信建設的各項要求。
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推動下,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開展了若干行動推進本單位的科研誠信建設,整體狀況有所改善,但仍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對各類科研單位科研誠信建設的監測和評估相對滯后,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和推進。如何調動各類科研單位的積極性,自覺推進科研誠信建設,成為當前我國科研誠信建設中的“卡脖子”問題。
進入21世紀之后,一些國家的政府或組織對科研誠信建設狀況開展了一系列大規模調查和評估。2012年,丹麥科學、技術和創新署向21個歐美國家關涉科研不端行為調查和處理的工作人員發放了調查問卷。調查的問題涉及是否擁有全國統一的科研不端行為的定義,關于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的規定是法律層面的還是規范層面的,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主要機構的性質,是否設有全國統一的科研誠信委員會,調查過程是否保密,調查結果是否公開,是否具有舉報人保護制度等。2014年,科學歐洲(SE)對來自27個國家的33個成員機構的科研誠信建設狀況進行了調查和評估,此次調查采用的問卷是在丹麥科學、技術和創新署的調查問卷基礎上改編而來的。改編后的調查問卷涉及的主題范圍更廣,也更加突出透明性。增加的主題包括:是否組織了科研誠信培訓,科研不端案件數量和發展趨勢如何,在就業合同以及接受項目資助的申請表中是否有科研誠信的規定,人員流動與合作中是否有科研誠信管理或規定,所在機構官方網站是否提供有關科研誠信政策的信息,是否公開科研不端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等。歐洲科研誠信辦公室網絡(ENRIO)成員以及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也采用了丹麥科學、技術和創新署開發的調查問卷開展了相關調查。德國科學委員會(WR)在2015年對德國高校的科研誠信建設狀況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內容主要是科研人員對科研誠信規則的了解情況、科研誠信教育狀況和科研誠信專員機構的設置情況。以上所述的大規模調查評估,使調查評估者能夠比較容易地發現科研誠信建設已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助于相關機構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和建議,從而對推進科研誠信研究和建設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也開展了相關方面的調查評估。中國科協自2003年開啟了持續性的“全國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調查組對科研誠信問題的關注度持續增加,調查的問題主要是學術不端行為的總體發生率、不同類型的不端行為的發生率、對待學術不端行為的容忍度、不同單位類型存在的差異與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這些調查雖然沒有直接采用科研誠信建設指標,但是在成因分析中也涉及相關因素,如對學術不端的懲罰力度、監督機制等。2017年科協組織的“中國學術環境調查”,調查主題仍然是總體的環境,不過對科研誠信建設狀況的調查有所深入,調查問卷設計了四個問題:科技工作者對規范的了解程度、學術不端行為嚴重程度、懲罰力度以及學術誠信的整體水平。簡而言之,上述調查具有樣本量大、覆蓋范圍廣的特征,調查數據和結論有很強的說服力。但是,這些調查關注的內容側重于學術不端行為及其成因分析,并且分析的視角主要是省級水平上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這對了解單個科研單位的科研誠信建設狀況以及提出對策建議仍然缺乏一定針對性。
在科研誠信建設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各高校、科研院所或從事科研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等的科研單位是實體,也是第一責任主體,只有對實體單位開展科學的監測評估才能更好地發揮監測評估這一手段的真正功能。近年來,高校的教學評估中加入了師德師風建設的內容,但是達標門檻太低,對多數高校的科研誠信建設并不能完全起到督促和指導作用。建構完善的監測評估模型,對各類科研單位進行科學的監測評估,必將強有力地推進我國科研誠信建設。
作者:大連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