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華:如何認識中國信用法治?
一、信用法治形勢如何研判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目前對信用法治的形勢只能是保持非常謹慎的樂觀。因為我們難以準確地預估中國及世界經濟的形勢,可能存在著預料不到的黑天鵝。目前嚴峻的經濟形勢不容我們對信用立法大幅度加碼。因為信用建設制度化發展較為不均衡,如信用立法懲戒多、激勵少,懲罰的數量高于激勵的數量。對于先進文明法系的構造,這不是常態。
目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壓力較大,我們的信用立法,如果不回應社會廣泛存在這種心理關切,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信用立法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它實際上反映了我們在信用立法的理論上還缺乏共識。當然我們現在黨內對法治有了很好的共識,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這是形成深度信用法治共識的重要基礎。
二、信用法治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
我們要用系統的觀點來看待習近平同志“十一個堅持”的法治思想,要從中國社會歷史文化多維度的角度來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
信用立法牽涉到人類活動最根本的一些行為和理念態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整體觀表現于人、事、時、空方面,在四方上下古往今來方面,我們應從中國社會歷史文化傳統的繼承角度看待信用立法。這可能會牽涉到后面所講的第一性原理問題。
在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統一全黨共識方面,我們要有系統和整體的觀點。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也是全面推進信用法治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引。
三、信用法治體系建設
我們講信用法治建設,第一是信用法治體系的整體論;第二是信用法體系的分合論;第三是信用法治的系統論。從這個系統我們可以延伸到第四個觀點,就是行業信用體系。這是元哲學的問題。
從元哲學的觀點,我們可以往下面再推論。法有公法、私法和社會法之分。信用法作為社會法的一個分支,一個新型的社會法的部門法,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眺望的。在這種定位下,我們可以看到,信用法需要運用新的方法論,如系統論、整體論、分合論等開展研究。
當然信用法體系有其內在的核心支撐。不管是講公共信息還是市場信息,這兩分法的方法都明顯是在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思維框架之中展開,或者說是在政府與市場的二元分野之中展開。其實,我們經常談的是政治國家、市民社會與經濟市場三維視角。如果把黨組織所代表的公共信用看成是一維的話,加上前面所講的三維就構成了中國社會信用的四維視野。我把它視之為中國信用法治的“四梁”。
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會內含于政治社團對經濟社團作用的吸納。如果脫離這樣一個體系去討論信用法治建設的話,我們恐怕是把不住這個問題的一個基本核心點的?,F在黨組織的超級信用已經被很好地內置到政府、行業、市場和社會之中,并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這成為“四梁”的另外一種表述。
四、行業信用法治體系建設
我們從政府、行業、市場與社會這四個角度來看行業信用法治建設,這就是我們講的第四個部分。行業信用體系(行業信用法治體系)有非常重要的四梁八柱的基干作用。那么這個基干作用到底如何?
20多年以前,我們對此問題就展開了研究。對這個問題展開研究的時候,很多人還沒有關注到這個問題。20多年以后,我們很欣喜地看到,國務院發布的多個文件都明確提到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尤其是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維良副主任更是對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作了較為系統的表述。
但是如何橫這個“梁”,如何配這個“梁”相應的各個“柱”,其實大家并不怎么清楚。所以我這里面探討幾個觀點:
第一,要充分重視商會協會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第二,行業協會信用體系和制度規范體系是一個體系結構。這個體系在我的《行業協會信用制度研究》這本專著里面有比較詳細的表述,在此就不展開探討了。
第三,行業協會信用法治也需要講整體觀、系統觀、分合觀。這與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我們中華法系自古以來所強調的整體觀、系統觀、分合觀是吻合的。行業信用體系、行業信用法治體系有可能是政府主導、政府牽頭,也可能大企業牽頭,但是我認為目前比較合適的是首推行業協會商會這種平臺,應把它做成經久耐用的驅動信用體系發展的互聯網平臺,讓它成為我們信用體系建設的“新基建”。然后在這個平臺基礎之上,再驅動企業的信用互聯網平臺和個人的信用法治建設,實現信用方面的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
第四,推動建設行業協會領銜驅動的行業信用體系和信用法治體系與互聯網平臺經濟、社會相對接。這與系統、整體和分合原理都是吻合的。
五、信用法治的第一性原理
社會信用體系和社會信用法治建設是否有大家深度共識的“元哲學”?就是可不可以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基礎之上,結合我們中國特有的社會歷史文化,結合我們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的形成和中華法系的形成以及傳承、演變進行一些元哲學的判斷?
中國社會有它非常獨特的東西,就是我們講的五緣文化、五緣理性。五緣包括“親緣、地緣、文緣、商緣和神緣”。五緣理性是我們中國人血液深處的理性共識。在這種理性基礎之上構建了我們的日常生活;構筑了我們的社會關系,包括法律關系;構筑了我們的五緣共同體和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而且我們從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這個原理推導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樣的原理。
“五緣理性”原理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就是:在一個地球村,在一個共同體里面,責任是大家都回避不了的,而且這種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民族的文化歷經5000年乃至8000年(也有講1萬年的),我們應把信用法治放在這個演化的過程之中。我們應非常慎重對待信用立法。這是在未來會真正影響我們的生活,影響我們發展的信用基本法。我們要給它奠定一個具有深度共識的原理基礎。當然能不能構成第一性原理,可以繼續深入研究。
在目前的信用體系建設實踐中,你會發現有三四百項的懲罰,而只有幾十項的獎勵和激勵。我們信用法律責任的追究需要更好的貫徹新發展觀的精神,貫徹包容可持續的理念精神,貫徹我們文化共同體這種綠色持續的原則。
我認為我們應按照社科法、政策法、教義法和案例法來看待信用法,在深度共識的基礎上,深化細致的研究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沒有扎實的調查、系統精深的理論研究和長期務實的系統協同推進,信用法治體系的建設很容易成為竹籃打水,這恰恰是我們力求避免而最容易跌入的風險深“坑”。改造我們的認識,現在看來還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同濟大學商會行業協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國華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