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在企業征信領域的應用
摘要: 企業征信存在信息共享不充分、信息源受限、信息維度單一、信息流通不規范等問題,而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可追溯性、具有共識機制的特點決定區塊鏈技術可以應用于企業征信。分析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征信的主要模式和在我國企業征信應用的可行方案,提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企業征信模型框架與主要流程,建議推進區塊鏈技術研發,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立法和監管手段,建立人才培養體系等。
關鍵詞: 區塊鏈;企業征信;信息共享
云計算、大數據、5G技術、區塊鏈等新興科技不斷涌現,標志著全球產業變革正在興起。積極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抓住歷史機遇,推進國家經濟發展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關系到我國“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的實現。
區塊鏈被稱為新科技革命中一項“顛覆性”技術,麥肯錫公司更是將其形容為“繼蒸汽機、電力和互聯網科技之后,最具有觸發第五輪科技革命的核心技術”。美國、澳大利亞、愛沙尼亞、瑞士、新加坡等國紛紛在身份認證、政府管理、稅收、數字貨幣、支付、土地交易、金融監管等諸多領域,推進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管理創新,由此可見一斑。
從區塊鏈技術固有的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送、共識機制和加密算法等技術優勢上看,其對于破解企業“信息孤島”,促進信息流通與共享,提升數據安全性等方面都有著不可比擬的先天優勢。
因此,研究區塊鏈技術在征信行業,特別是企業征信方面的應用,對于加強我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企業征信現狀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開始著手建設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并于2002年建設完畢,實現了“總行—省會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三級覆蓋。
2004年至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將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改造為企業征信系統,我國企業征信進入發展初期。此后十年間,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相繼興起,互聯網金融和消費金融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為充分發揮征信作為基礎設施對金融發展的支撐作用[1],國務院于2013年頒布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4年頒布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分別對企業征信機構采取備案制管理,嗅到商機的眾多民營機構積極備案,高峰期備案機構一度達130余家,初步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與私營征信機構雙輪驅動,公共征信機構與私營征信機構并存互補”的行業格局,企業征信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在企業征信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企業信息壁壘嚴重、信息安全堪憂等一系列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于2016年和2018年下發《關于加強征信合規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備案機構的監管與清理整頓,鼓勵“具有穩定數據來源、先進數據處理技術、明確市場需求”的機構備案,在此期間先后有近20家機構因業務調整或長期未實質性開展征信業務被注銷了備案資格,企業征信機構進入規范發展階段。
二、企業征信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共享不充分,孤島現象嚴重
現階段我國企業信用信息割裂地分布于持牌金融機構、非持牌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等部門,數據共享不充分,導致大量數據無效沉淀,形成一個個“數據孤島”,沒有發揮其應有價值與效用。
具體表現為:
一是持牌金融機構信貸信息封閉。這部分信息歸集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運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僅在接入機構之間共享信息,對于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并未開放數據接口。
二是缺乏信息共享動力。由于我國法律在信息歸屬確權方面存在空白,信息持有主體在信息共享后就失去了對信息的控制,無法從信息共享中獲得收益。這也導致非持牌電商金融平臺、消費金融公司、P2P平臺等出于保護自身數據和客戶考慮,缺乏對外共享信息的意愿。目前僅有部分機構聯盟以“黑名單”形式實現了有限局部信息共享。
三是信息安全無法保證。由于缺少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專門法律法規,政府部門、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機構出于擔憂信息泄露帶來的侵犯用戶隱私和商業機密等法律風險,對外信息共享十分謹慎[2]。信息割裂使得企業征信系統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經濟快速發展對于企業征信巨大市場需求與征信產品服務供給之間嚴重不匹配。
(二)信息采集渠道受限,信息源爭奪加劇
由于信息共享不充分、信息采集渠道受限,信息儼然成為了稀缺資源,導致征信機構在對信息源的爭奪過程中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資源,顯著增加了信息采集成本。
目前大部分企業征信機構通過“數據采集技術”從互聯網主動抓取征信數據和以“政府部門共享+征信機構或數據服務商購買”為主的信息采集方式,但網絡抓取和購買的信息質量參差不齊,準確性無法保證。
政府下屬信息中心等部門歸集共享的政務信息更新及時性較差,包含大量沉淀數據。有限的信息采集環境,使得征信機構對一手信息源的爭奪更為白熱化,導致信息采集成本增加,使得本應成為征信機構核心競爭力的數據分析、建模等部分的研發投入減少。
這一反?,F象,使得征信機構無法過多關注征信產品與服務質量,從長遠來看,不利于提升征信行業公信力和征信產品市場認可度。
(三)信息維度單一,影響征信產品創新
在大數據時代,盡管互聯網充斥著海量信息,但這些網上信息很容易被篡改,可用性有限。相對而言,散布于持牌和非持牌金融機構的信貸信息、消費信息、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務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水電煤氣等信息則質量較高,可用性較強。
但由于信息共享不充分,企業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維度較為單一,信息項除企業自主提供的信貸信息和財務信息外,主要以工商注冊信息、行政處罰、法院被執行、行政許可、商標和專利、聯合懲戒“紅黑名單”等政務信息為主。信息維度單一,必然導致數據挖掘和分析深度與廣度受限,進而影響征信產品與服務的準確性和創新性。
(四)信息流通不規范,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凸顯
信息流通不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信息在流通和共享過程中沒有統一的格式標準。
二是征信業務規則不明確。
三是市場主體不明確。在企業征信市場上除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征信機構以外,還存在大量數據公司、科技公司等參與主體,它們與企業征信機構之間邊界并不清晰。
四是交易渠道不暢。目前缺乏明確的信用信息產權界定,并且信用信息作為特殊商品其本身的復制成本幾乎為零且難以追溯,加之相關領域法律制度不健全,違法犯罪成本較低,導致信用信息交易渠道不順暢。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企業征信機構均建立了自有數據庫。
中心化數據存儲加之信息采集、傳輸以及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越來越依賴于互聯網,導致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愈加凸顯:
一是數據庫有可能遭到黑客攻擊和電腦病毒感染,導致信息被不法分子非法查詢、截取甚至篡改[3]。
二是征信機構雖然可以從互聯網主動獲取海量信息,但是信息容易被非法篡改,無法保證準確性。
三是在信息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征信機構可能受利益驅使濫用信息或者無意識泄露信息。
三、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企業征信的可行性分析
區塊鏈是使用密碼技術將共識確認的區塊按照時間先后順序追加形成的分布式賬本。其本質是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時間戳、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集合[4],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非對稱加密等特性,對企業征信機構破解發展瓶頸問題有著巨大優勢,對企業征信市場發展具有良性助推作用。
(一)去中心化拓寬信息來源,提升信息準確性和安全性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市場化征信機構均采用中心化數據庫對信息進行存儲、加工,系統缺陷、內部人員道德風險以及系統操作風險等都會對信息安全造成影響。
區塊鏈的本質是分布式賬本,具有去中心化特征,一是加入區塊鏈的所有節點都可以對外發布信息,從而實現各節點數據共享,打破“數據孤島”。
二是數據由分布在不同地點的區塊鏈節點各自記錄,每一個節點記錄的信息完全相同,如果想修改某一信息,必須修改50%以上節點存儲的數據,否則無效,由于區塊鏈上節點眾多,想要做到這一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這就使得區塊鏈所記錄的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性,顯著提升了信息準確性。
三是分布式賬本每個節點在存儲當前數據的同時還會同步復制整個賬本的歷史數據,極大提升了信息安全性[5]。
(二)去信任化保障主體權益,提高信息共享主動性
區塊鏈各個節點之間采用的是點對點通信,使用非對稱加密技術用公鑰對數據進行加密以后,再用對應的私鑰進行解密。非對稱加密技術有效實現了去信任化。
一是使記錄和存儲在區塊鏈上的信息內容公開,但對信息主體身份信息加密,只有在信息擁有者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訪問,有效保證了信息主體的隱私[6]。
二是解決了信息確權問題。信息擁有者可以決定對誰開放信息,提高了信息擁有者共享信息的主動性。
(三)時間戳提升信息可追溯性,保障主體權益
區塊鏈上所有信息都被記錄到區塊上,每個區塊都包含前一個區塊的哈希值,相當于每個區塊都包含一個指向上一個區塊的指針,在這種連續區塊結構下,每個區塊都被打上一個時間戳,區塊按照發生時間的先后順序連接形成一條區塊鏈。因此,區塊鏈上的每一筆記錄都貼上了代表時間的標簽,相當于建立了一種可根據時序追溯信息源頭的賬本,能夠對每一次信息交易、記錄、查詢和使用進行追溯[7],可以有效解決爭議,保障信息主體權益。
(四)共識機制提升信息一致性,改善信息質量
共識機制是指區塊鏈上所有節點或大部分節點達成一致以后,信息才會被記錄的機制。區塊鏈中有大量節點,節點之間的通信往往存在一定延遲,因此就需要共識機制決定新區塊記賬權,以避免數據重復,保證節點數據一致性。
當前,市場上企業信用信息源有限,直接從源頭采集信息的較少,大部分是購買或從政府信息歸集平臺共享獲得信息,這就導致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求證。共識機制發揮作用,可以使得接入機構,也就是區塊鏈上的節點所提供的信息只有經過大多數節點確認后,才會被記錄下來。
這就有效保證了企業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和一致性,從而改善數據質量[8]。
四、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企業征信建設路徑
(一)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征信的主要模式
現有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征信應用模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從線下到線上,即以已經建立起來的各個中心數據庫為基礎,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連接、實現信息分享。
如2016年創建的“公信寶數據交易所”便是一家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據交易機構,以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銀行、保險、證券等持牌機構為目標客戶,將這些機構產生的金融履約信息等作為主要信息項,解決信息共享交換問題。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與征信行業現狀貼合緊密,對現有征信系統軟硬件改造小、成本低、可操作性強、成功機會較大;但其缺點也很明顯,如信息采集仍以現有方式進行,存在信息源有限問題。
此外,信息交易后,信息提供者就失去了對信息的控制,因此缺乏共享意愿。同時缺少校驗機制,也無法保證信息真實性等。
二是從線上到線下,重新打造一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架構的全新企業征信系統,從而完全實現信息共建共享。如銀通征信有限公司開發的云棱鏡征信區塊鏈系統就是致力于打造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共建式數據平臺,合作用戶不再需要第三方信用背書,可以直接利用區塊鏈中的信用信息。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對整個征信系統進行重構,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征信的一種最為徹底的模式,能夠很好解決現有征信體系存在的問題。
但其缺點一樣明顯,由于其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打造的新征信系統,相當于把現有征信系統推翻重建,不僅需要加密算法、分布式數據庫等技術上的有力支撐,而且需要社會有關多方的協助與配合,是一項投資大、耗時長、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短期內難以取得實效。
(二)區塊鏈技術在我國企業征信應用的可行方案
重新打造一個以區塊鏈為底層架構的征信系統,是解決企業征信現有問題最為徹底的一種方式,但現有區塊鏈技術還屬于“初級版本”,區塊鏈數據容量有限,不足以承載“大數據”,并且這種方式投資巨大、耗時長,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綜合以上因素,區塊鏈技術在企業征信的應用應當分兩步走,短期內以已經建立起來的各個中心數據庫為基礎,利用區塊鏈技術互聯互通,初步實現數據共享,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征信系統進行徹底重建。
因此,現階段的可行方案是采用聯盟鏈形式,將征信機構、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等作為節點納入區塊鏈網絡中,通過區塊鏈進行企業信用信息交換交易。待交易達成后,再借助云服務器實現供需雙方自有數據庫中企業信用信息的上傳與下載,以此克服區塊鏈數據容量有限的問題,實現由線下到線上信息共享。
(三)模型框架與主要流程
聯盟區塊鏈以節點作為維護區塊鏈網絡的主要參與主體,包括信息主體、企業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提供者、云服務提供商、監管機構等。
基本框架:
(1)信息主體。信息主體即企業,是信用信息歸集對象,通常情況下它們的信息存儲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等。
(2)征信機構。指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中的界定,征信機構主要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業務。
(3)信用信息提供者。主要包括持牌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保險、支付機構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如電商、P2P、社交媒體等;政府部門,如公安、工商、稅務等;公共服務機構,如水、電、燃氣等。
(4)云服務器??梢杂杀O管部門搭建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如阿里云、騰訊云等,主要提供信息的云存儲服務。
(5)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
主要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1)獲取信息主體授權。征信機構在發布信用信息請求前須先獲得信息主體授權。
(2)發布信用信息請求。在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后,征信機構向區塊鏈內所有節點發布信息共享請求。
(3)信息上傳到云服務器。信用信息提供者收到共享請求后,如果自身數據庫中有符合需求的信息,則按照一定數據格式將信息加密后上傳到云服務器。
(4)在區塊鏈上發起交易憑證。信用信息提供者將信息上傳到云服務器后,將數據摘要等信息以交易形式廣播到區塊鏈網絡。
(5)下載信用信息。交易達成后,征信機構從云服務器下載企業的信用信息。經過以上步驟,信息主體授權和征信機構的請求記錄,以及信用信息提供者上傳的數據信息均被記錄在區塊鏈上。
如有異議可以向監管機構提出,監管機構可以借助區塊鏈所具備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點進行裁決,為信用信息供需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可行的共享環境。
五、促進區塊鏈發展的意見及建議
(一)推進區塊鏈技術研發
區塊鏈技術發展迅速,在數字貨幣、數字票據、支付清算、智能合約、分布式賬本等方面的優勢得到了廣泛認可,在金融等領域也進行了較為成功的實踐。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技術短板和不足,其中分布式記賬效率低下是不可回避的問題,區塊鏈中每個區塊的數據容量有限,不足以承載大數據。并且尚未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
因此,建議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提升區塊鏈相關技術研究速度,并在區塊鏈征信領域盡快提出我國統一的技術標準。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現有征信系統和基礎設施已經耗費了大量資源,區塊鏈技術在企業征信領域推廣階段還需要投入大額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成本,并且在短期內難以看到效益。
因此,市場化主體可能會缺乏參與動力,并且依靠市場化征信機構去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公共事業單位等信息源進行數據共享也存在較大難度。
因此,應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采取出臺相關政策法規、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工作考核、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共享信息等方式,推動區塊鏈技術在征信領域的應用。
(三)完善立法和監管手段
在立法方面,自2013年實施《征信業管理條例》后又相繼出臺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但其中對于征信機構內涵的界定較為籠統、概括,并且缺少明確的企業征信業務規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征信機構與數據服務機構、科技公司等機構間邊界不清、征信產品與服務內容不明確等問題。
隨著區塊鏈技術和大數據相結合,未來征信業發展趨向于去“中心化”,與目前“中心化”的征信監管法規存在一定沖突。在監管策略和技術手段上,傳統監管較為注重征信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經營、從業人員等方面的合規性、完備性、安全性,而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的進步,信息主體授權、信息采集與加工、信息產品與服務提供等業務流程全部轉為線上運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監管部門對征信機構業務的控制,傳統監管手段缺少著力點,難以有效防范信息安全風險。
因此,建議盡快制定并出臺《企業征信業務規則》,對企業征信機構及企業征信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并對現有監管手段進行技術化革新以適應征信業發展,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被侵犯的風險。
(四)建立人才培養體系
推動區塊鏈技術在征信業的應用,需要具備編程能力、密碼學算法能力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國家應推動和支持國內重點高校設立區塊鏈相關課程;在征信領域對于監管部門和企業征信機構也應開展區塊鏈技術普及和學習。推動重點區塊鏈技術初創公司、企業征信機構、金融機構、高科技企業與國外相關各方開展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中國區塊鏈技術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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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富泰信用